液氨因具有易燃、易爆、易中毒等危險特性,被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。按照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》(GB18218-2009)規定氨臨界儲存量大于10噸***構成了重大危險源。所有液氨儲罐均屬于三類壓力容器。現將液氨儲罐生產運行過程中的危險特性和危險性分析,提出一些預防性和應急處置措施,避免事故發生。
液氨儲罐運行過程的危險性分析
氨的危險特性
氨是一種無色透明的帶刺激性臭味的氣體,易液化成液態氨。氨比空氣輕,極易溶于水。由于液態氨易揮發成氨氣,氨氣與空氣混合到一定比例時遇明火能******,******范圍為15-27%,車間環境空氣中******允許濃度為30mg/m3。泄漏氨氣可導致中毒,對眼、肺部黏膜、或皮膚有刺激性,有化學性冷灼傷危險。
生產運行過程危險性分析
1、氨液位控制
如果放氨速度過快、液位操作控制過低或其它儀控失靈等原因,會導致合成高壓氣竄入液氨儲罐,造成儲罐超壓,氨氣大量泄漏,危害極大。氨液位的控制非常關鍵。
2、存儲量
液氨儲罐的存儲量超過儲罐容積的85%,壓力超出在控制指標范圍或者在液氨倒槽操作,未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規定程序、步驟操作,會發生超壓泄漏******事故。
3、液氨充裝
液氨充裝時未按規程規定過量充裝、充裝管道爆破會導致泄漏中毒事故。
設備、設施危險性分析
1、液氨儲罐的設計、檢測、維護保養缺失或不到位,液位計、壓力表和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存在缺陷或隱患時,可能會導致儲罐泄漏事故。
2、夏季或氣溫高時,液氨儲罐未按要求設置遮陽棚、固定式冷卻噴淋水等預防性設施,會造成儲罐超壓泄漏。
3、防雷、防靜電設施或接地損壞、失效,可能會導致儲罐遭受電擊。
4、生產工藝報警、聯鎖、緊急泄壓、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儀等裝置失效,會使儲罐發生超壓泄漏事故或事故擴大。
事故預防措施
生產工藝操作預防措施
1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
重視合成崗位放氨操作,控制好冷交、氨分液位,保持液位穩定控制在1/3~2/3指標范圍內,防止液位過低或過高。
2、嚴格控制液氨儲罐壓力
液氨存儲量不得超過儲罐容積的85%,正常生產時液氨儲罐應控制在較低的液位,一般控制在安全充裝量的30%以內,避免氨在儲存過程中因環境溫度上升膨脹、升壓而導致儲罐發生超壓危險。
3、液氨充裝注意事項
裝氨人員應經過專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,應熟悉所裝容器的性能、特征、操作法、附件結構、工作原理和液氨的危險特性和應急處置措施。
充裝前應驗證罐體檢驗證、罐車使用證、駕駛證、押運員證、準運證是否齊全有效等證件的有效性,安全附件應齊全靈敏、檢驗合格;充裝前槽車內的壓力不小于0.05 MPa;應檢驗裝氨連接管道性能的完好。
裝氨人員應嚴格執行液氨儲罐操作規程,充裝時應注意充裝量不超過貯槽容積的85%。
裝氨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和防護手套等作業;現場應配備消防、氣防器材;充裝期間不得離開現場,并加強巡檢槽車壓力,管道法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,槽車氣相應回收至系統,不得隨意排放,如有泄漏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充裝,并采取有效措施,預防突發事故發生。
日常應對裝氨設施、措施、程序進行巡檢,做好檢查、充裝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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